博士后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设置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岗位。


申报条件

  • 1.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和较强的发展潜力,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;

  • 2.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;

  • 3.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;

  • 4.副研究员岗位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,助理研究员岗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。

选聘程序

  • 1.副研究员岗位:学校统一组织遴选,择优确定聘任人员;

  • 2.助理研究员岗位:二级单位择优确定招收人选,可随时办理进站审批和聘用手续。

相关待遇

  • 1.副研究员岗位首聘期资助标准31万-35万元/年,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• 2.助理研究员岗位首聘期资助标准21万-25万元/年。

发展支持


1.学校提供高水平发展平台,大力引进海外博士来校工作、积极鼓励进站人员赴国(境)外一流合作导师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;积极支持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与基金资助;

2.学校为博士后缴纳事业单位保险、公积金,博士后在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享有学校职工同等待遇;

3.学校畅通博士后发展通道:首聘期2年后经考核批准可续聘;在站期间可按要求申请学校教师岗位,获聘后按相应岗位聘用管理。

春雁英才计划

学校面向具有优秀学术潜质的校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实施“春雁英才计划”,选拔入学满2年但不超过5年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的博士生,入选者可聘为副研究员岗位。

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

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,面向国内高校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实施招聘,经国家评审的入选者可聘为副研究员岗位。